安庆E网

搜索
查看: 18500|回复: 1

[城事早知道] 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复制链接]

1

收听

6

听众

8277

帖子

E网小编

注册时间
2014-10-14
精华
1067
发表于 2022-12-13 11: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进一步强化
日常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2022)第16号

规范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减少交叉感染风险最方便、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每位市民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为进一步保障全体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落实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凡外出必戴口罩”,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要养成随身携带口罩、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进入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和酒店等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乘坐电梯和公共交通工具;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场所;医院就诊、陪护,药店购药,核酸采样健康筛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必须科学规范全程佩戴口罩。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企事业单位等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须在醒目位置设置佩戴口罩提示,要求进入人员佩戴口罩后再进入,对未佩戴口罩进入者予以劝阻。

三、强化日常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发现不执行规定的经营场所和管理对象,及时纠正到位;对于检查发现佩戴口罩落实不到位、屡次拒不改正的经营单位或场所,予以通报批评或关停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电子显示屏、海报、短信提醒等方式,引导公众养成自觉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在全社会倡导佩戴口罩的文明风尚。

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村组干部、各类志愿者要带头规范佩戴口罩,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营造规范佩戴口罩的浓厚社会氛围。

安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来源:安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1

听众

4940

帖子

E粉明星

注册时间
2011-3-9
精华
0
发表于 2022-12-14 09: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核酸,,,,完了,是各种药品,这又来了口罩。新冠一场,多少医药商发大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合作|人才招聘|手机APP|Archiver|

GMT+8, 2025-9-14 18:51 Powered by Discuz! X3.4

安庆E网生活网站 © 2001-2013 Comsenz Inc. ( 皖ICP备05012696号 )

安庆瑞易文化 地址:华茂1958-C7栋 联系电话:0556-5306667 联系邮箱:17779721@qq.com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和邮箱:0556-5306667 17779721@qq.com

皖公网安备 340800020001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