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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巷尾] 安庆首例!“汪星人”咬伤人,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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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2 11: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9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据悉这也是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始施行以来首例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郑某起诉称其于2022年9月10日早上,在某电瓶车修理铺前修车时,被被告的狗咬伤后报警,因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至迎江区人民法院。
原告认为被告未牵狗绳,也未办理犬证,其被被告所饲养的狗咬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845元,被告辩称其所饲养的狗并未对原告造成侵害,拒绝赔偿。

据悉,2022年6月1日《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此案是安庆市该条例施行以来城区范围内首例因犬只伤人纠纷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案件。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能动司法,调取了公安部门出警时的执法记录仪录像,并当庭播放。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案款。

主审法官金京告诉记者
希望这起案件教育警示广大市民,必须依法尽到对所养犬只的管理和看护义务,不得损害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这是每名养犬人所必须具备的道德素养和文明素养,犬只伤人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养犬人士要自觉尽到看护管理责任,既为他人建立安全屏障,也为自己避免纠纷筑起堤坝。

来源:全媒体记者周国庆 通讯员丁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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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粉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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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3 10: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牵绳也不是多麻烦的事情 为啥总有人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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