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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巷尾] 非法狩猎!捕获野猪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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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9 14: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5日,潜山市检察院到水吼镇三里村对一起非法狩猎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村干受邀参加。

  9月17日,犯罪嫌疑人方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捕获野猪一头,野猪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物种,方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方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检察官依据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员认真听取介绍后,就本案事实、证据、情节分别发表评议意见,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社会影响和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表现等情况,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

  潜山生态资源丰富,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较多,非法狩猎案件呈高发态势,今年以来,检察院已受理13件15人,此类案件多发主要原因是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如果有野猪、獾子等破坏农作物需要捕猎的情况,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身利益,杜绝私自捕猎。(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储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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