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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巷尾] 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撞上行人,法院这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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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E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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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9 09: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动车因其经济环保及便捷性
已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出行工具
大街小巷随处可见
电动车致人伤害的交通事故
也时有发生,
如果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到他人,
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太湖县人民法院徐桥法庭8月15日审理了一起被告为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并作出判决。
2021年11月,未满16周岁的A驾驶电动车出行时,与迎面B驾驶的电动车相碰,造成B受伤,两车受损。该起交通事故经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A负主要责任,B负次要责任。B因事故住院受伤,花去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三万余元。
A在事故发生时未满十六周岁,且违反了交通信号灯规定,以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B受伤,应按责承担侵权责任。但A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学生且无财产,其父对其未尽到监护职责,最终法院判决由A的监护人A父按责赔偿B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两万余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因年龄小,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行车时发生紧急情况,安全问题无法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等必须年满16周岁。
未满足上路行车条件的未成年人应自觉抵制各类交通陋习,遵守交通规则。
监护人也应履行监护职责,告诫家中未成年子女不应违规上路行车,降低安全隐患风险,避免出现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情况的发生。

来源:安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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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粉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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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9 09: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B是什么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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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9 20: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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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粉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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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9 20: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骑车过马路必须推行,否则事故也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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