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我是安庆碧桂园一号公园的业主,我想咨询下,我购买一号公园精装修住房,合同收房日期2015年12月30日,为开发商质量问题整改,导致拖延到2019年8月份才收房拿钥匙,我想问下,这个空置期间,碧桂园物业要求全额交清所欠4年物业费才可收房,我2019年全额缴清了,最近看到一个空置房物业费问政,空置房可以减少收费,请问下?我以前已经缴过的能否退费?退费流程怎样?我咨询过物业,物业拒绝退费,如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2020年4月1日前,根据原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安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安价房[2006]61号)文件规定,空置物业业主公共电费按正常分摊费用的50%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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