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徐先生反映,他不久前在 安庆市鑫马汽贸有限公司东风悦达起亚汽车4S店 订购了一辆汽车。现如今,他不但车子没拿到,4S店反而还要他增加支付一笔钱。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徐先生告诉记者,2021年6月9日,他在安庆市鑫马汽贸有限公司东风悦达起亚汽车4S店以 76800元 的价格,订购了一辆汽车,并预缴了2000元的定金。
今年2月份,当他来到4S店询问,何时能拿车时,4S店工作人员告知他,目前,店中没有现车,如果徐先生需要提车的话,只能从外地调配车辆。
【采访】反映人 徐先生 我已经交了定金2000块钱 跟他签了交接手续 价钱都已经约定好了 我去的时候 销售员就说 他做不了主了 他说现在要找我们老总 我找他们老总的时候他说 现在 车子在外面要调 调的话 成本就增加了 要加4000块钱 徐先生认为,他已经缴纳了2000元的定金,并且也与4S店签定了协议,所以4S店应当以76800元的价格将车卖给他,“加钱调车” 这样的做法,他无法接受。
【采访】反映人 徐先生 他说你等 我可以这个价钱给你 但有可能 3个月之后 有可能 6个月 就这样 那你觉得这个不合适 是吗 我觉得太不合适了 你就算在外面调车子 也是你4S店应该的责任 对不对 随后,记者陪同徐先生一起来到了 安庆市鑫马汽贸有限公司东风悦达起亚汽车4S店,这家店的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
【非正常拍摄】安庆市鑫马汽贸有限公司东风悦达起亚汽车4S店工作人员 现在厂里没有车子 那什么时候有车子呢 我们也跟厂房列了生产计划 紧接着记者又陪同徐先生一起找到了,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科,工作人员没有正面接受采访。
【声音来源】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科工作人员 这个事情不归我们管 你这个东西 只适用《民法典》关于合同的条款 那么,针对徐先生目前所遇到的问题,他该如何维权呢?律师认为,虽然徐先生与4S店签定的交接单,没有约定具体车辆交付时间,但交接单中,包含了车辆的型号及价格,所以可以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采访】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磊 虽然 双方没有明确具体的交付时间 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 有关合同履行期间的相关规定来看 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履行期间 那么 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但是 必须给与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那么 结合本案来看 徐先生他可以要求该汽贸公司 在合理期间之后 向其交付车辆 对他进行催告 经过徐先生合理催告之后 该汽贸公司仍然没有在合理期间内 向徐先生交付车辆的话 徐先生可以要求该公司解除合同 并要求该公司双倍返还其已经支付的定金 发稿前,记者了解到徐先生已和4s店解除合同,并拿回2000元定金。
来源:天天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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