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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巷尾] 利用网购平台漏洞“薅羊毛” 犯诈骗罪 8人获刑3年至6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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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1 14: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购如今是不少年轻人购物的首选方式,“满减红包”“优惠券”“返现金”等平台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热衷于“薅羊毛”的网民朋友们。“省钱”式“薅羊毛”值得提倡,然而一些“薅羊毛”的行为却触碰了法律红线,“虚假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式的“薅羊毛”是否可行呢?不久前,太湖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利用网购平台漏洞“薅羊毛”诈骗案件提起了公诉。
  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其经营的6家淘宝网络店铺,通过套现微信群发布商品信息,组织被告人吕某某等7人虚假购物,并在某网购平台使用购物红包优惠券付款,通过伪造虚假物流信息等手段进行虚假交易,利用网购平台漏洞,套现骗取平台购物红包优惠券资金44万余元。
  被告人吕某某等7人分别利用多个淘宝账户,在被告人王某某经营的不同淘宝店铺内通过使用红包抵用券的方式进行购物,并填写虚假收件人和收件地址信息。在确认收货后,被告人王某某将红包抵用券金额按事先约定的比例返现。利用此种虚假交易的方式,被告人吕某某等7人获利数额总和高达38万余元。
  8月24日,经太湖法院依法审理,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吕某某等人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某等8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恶意利用商家和电商平台规则的漏洞去“薅羊毛”,既违背了诚信原则,又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助长了社会“投机取巧”之风。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热衷于网购的网民朋友们,“薅羊毛”要合法合规,同时也应保持警惕,不要因蝇头小利受人蛊惑而盲目参与“薅羊毛”的行为,“虚假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式的“薅羊毛”涉嫌诈骗,逾越法律红线换来的必将是法律的惩罚。(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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