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E网

搜索
查看: 10095|回复: 0

[街头巷尾] 刘某某,刑拘!

[复制链接]

0

收听

0

听众

1万

帖子

资深E粉

注册时间
2015-10-15
精华
580
发表于 2023-4-3 14: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日,潜山公安发布消息,潜山市一名男子擅自虚构事实在抖音、新浪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
经查,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2月1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潜山市黄泥镇人)为泄私愤,哗众取宠,擅自虚构事实使用其个人账户在抖音、新浪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多条音视频制造舆论,扰乱视听,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潜山警方刑事拘留,并于2023年3月24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以身试法!对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等扰乱公共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打击,希望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一切以事实为根据,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来源:潜山公安

hulihutuyouhulihulu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合作|人才招聘|手机APP|Archiver|

GMT+8, 2025-9-14 17:27 Powered by Discuz! X3.4

安庆E网生活网站 © 2001-2013 Comsenz Inc. ( 皖ICP备05012696号 )

安庆瑞易文化 地址:华茂1958-C7栋 联系电话:0556-5306667 联系邮箱:17779721@qq.com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和邮箱:0556-5306667 17779721@qq.com

皖公网安备 340800020001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