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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巷尾] 安庆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原因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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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E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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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7 15: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11月10日,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江某贵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1年7月3日21时13分许,江某贵(男,52岁,宜秀区白泽湖乡人)饮酒后驾驶面包车,行驶至文苑路与中山大道十字路口时,与前方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辖区交警、特警赶到现场对被告人江某贵进行询问、做呼气检测等,被告人江某贵不予配合,并多次推搡、辱骂在场警察,在对其使用特制绑带控制过程中,江某贵用脚踢踹民警,后被民警制服送至医院抽血。经鉴定,江某贵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75mg/100ml,系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江某贵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1年7月23日,江某贵被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刑事拘留,8月6日经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11月1日宜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2021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
正式设立袭警罪
公安民警是法律的捍卫者
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

警权不可侵、侵权必追究!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就是维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来源:安庆公安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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