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区空置房物业费、公摊电费有没有优惠?市发改委回复!
网友咨询:1、安庆市区空置房物业费可有优惠政策?如果没有,可有计划出台?
2、前期2019年答复,安庆空置房公共分摊电费按50%收取,是不是有此文件,能不能公布一下。
安庆市发改委回复:
1、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
2.目前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现行可享受的物业相关收费减免政策为:2020年4月1日前,根据原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安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安价房61号)文件规定,空置物业业主公共电费按正常分摊费用的50%分摊。自2020年4月1日,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安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庆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发改收费〔2020〕69号)执行开始,不再有空置物业收费减免政策。
3.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将进行认真研究,并向省相关部门汇报,适时调整物业收费管理政策,更好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安庆好多小区好多房子一直空置未入住,还要收缴物业费,这一现象是不是太不合理。 18726133156 发表于 2023-3-28 16:09
安庆好多小区好多房子一直空置未入住,还要收缴物业费,这一现象是不是太不合理。
挺合理啊,谁让你买那么多房子屯着呢,现在不仅收你们物业费,还得加收房产税
18726133156 发表于 2023-3-28 16:09
安庆好多小区好多房子一直空置未入住,还要收缴物业费,这一现象是不是太不合理。
法律角度:《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情理角度:1、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2、全额收物业费,可以增加炒房者囤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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