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宜虎 发表于 2020-8-12 21:06:09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                                       宜政秘〔2014〕56号                                    发布日期:2014-04-02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犬类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101号)、《安徽省犬类管理办法》(皖政〔1987〕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城区犬类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饲养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市公安、农业、卫生、城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分工,做好犬类管理工作:(一)公安部门负责收容处置流浪犬,捕杀处置狂犬、攻击性犬,处理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二)农业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供应、预防接种、登记以及《犬类免疫证》、免疫标牌的发放;(三)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预防接种、登记和狂犬病人的诊治;(四)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因养犬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无照售犬行为的查处。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等协助做好犬类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对养犬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养犬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管理部门举报。二、本市城区为限制养犬区。限养区内,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在为犬只办理免疫接种取得《犬类免疫证》和免疫标牌后,一户可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每人限养1只导盲犬或扶助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犬类。烈性犬、大型犬等禁止饲养犬类的分类,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农业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三、饲养人应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不得危害他人安全,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市容环境。饲养犬只必须圈养,严禁放养。携犬外出,应束犬链、挂免疫标牌、由成年人牵领。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以及其他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犬只户外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立即清除。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立即将受伤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责任。四、对城区流浪犬实行收容管理。市公安部门设立流浪犬收容站,负责收容市民主动送交放弃饲养的犬只、捕捉的流浪犬、以及没收的未按规定饲养的犬只。对于收容的符合条件的犬只,可由市民领养,领养人领养时应同时携犬进行免疫接种,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标牌。五、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犬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要通过广泛宣传、制定文明公约、参与调处纠纷等方式,积极参与、配合城区犬类管理工作。六、公安部门应当严格执行限养区内犬类管理“三个一律”原则:对烈性犬、大型犬等禁止饲养的犬只一律予以收容;对户外未束犬链、未挂免疫标牌的流浪犬一律予以收容;对狂犬一律予以捕杀。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饲养人,由公安、农业、卫生、城管、工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犬类管理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本通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胡宜虎 发表于 2020-8-12 21:08:43

别激动,安庆城区养狗管理办法有很多很多,一个名人说过,其实世上根本没有办法,办法多了也就没有办法了。

衣服起毛球 发表于 2020-8-13 15:48:16

太好了, 动物其实并不讨厌,讨厌的是某些养动物的人,就像熊孩子都是由熊父母交出来的, 上次在小区,刚出门 就一条狗到处乱串,一看就是有人养的,并不是野狗, 当时门口还有一些小孩,吓人

天边飘来故乡云 发表于 2020-8-13 16:57:07

欢呼雀跃,奔走相告。常抓不懈,出行安康()

灵书妙探 发表于 2020-8-13 18:51:35

昨晚在吾悅广场看到没绳子的 话说要是报警 真的有人管吗

3Dmax_扇子 发表于 2020-8-17 06:33:18

希望认真落实和监管,别和四轮电动车一样

蓝色雨 发表于 2020-8-17 23:21:51

望赶快抓捕行动起来,野狗太多,大南门生活区这一块单元门口,7.8条流浪狗围一起:L

527140231 发表于 2020-8-19 09:58:30

希望此通告能够得以贯彻执行,而不仅仅停留于公布状态。还有,仅靠举报作用不大,因为等你举报后,狗和养狗的主人早已跑的不见踪影,这就要求公安、城管部门加强路面、小区、街巷的巡查力度。

527140231 发表于 2020-8-19 09:59:52

龙眠河边 发表于 2020-8-11 13:41
养狗除了遵循上述规定,还要征收养狗人的狗头税,用于扶持城市低保人群。还有必须加强执法力度,政府的法规 ...

说的太对了!{:face_068:}

wty 发表于 2020-8-19 13:11:30

早上我们小区这里就有派出所和打狗的来了,没找到狗

小瓶盖 发表于 2020-8-19 14:19:04

帮顶一下

给更多的狗主看看

请看清楚第四条,谢谢;P:P

寒风不刺骨 发表于 2020-8-19 14:40:56

看着让人欢欣鼓舞,但是又担心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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