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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
发表于 2018-8-8 11: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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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玻璃栏杆规范汇总!
一、关于玻璃幕墙外边防护栏杆的高度问题: 
 
  涉及到的标准: 
 
  《住所设计标准》(GB50096-1999)2003版条文阐明3.9.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上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备,窗外有阳台或渠道时可不受此约束。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确保净高0.90m。 
 
  《民用修建设计公例》GB 50352-2005 
 
  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契合下列规则: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该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含中高层住所)时,栏杆高度不该低于1.10m。6.10.3窗的设置应契合下列规则: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纳防护办法,防护高度由楼地上起核算不该低于0.80m。 
 
  注: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核算(可踏面宽应大于等于220,高度低于或等于450) 
 
  《修建幕墙》GBT21086-2007这个国标准根本就没有安全性的描绘。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标准》:JGJ102-2003: 
 
  4.4.5当与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应设置防撞设备。 
 
  《修建玻璃运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7.2.5室内栏板用玻璃应契合下列规则:……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上高度大于5m时,不得运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要做防撞栏杆) 
 
  《全国民用修建工程技术办法-修建》4.9.2幕墙的设计要求 
 
  4.当楼面向外缘无实体窗下墙时,应设置防撞栏杆; 
 
  《民用修建设计公例》GB 50352-2005 
 
  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契合下列规则: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资料制造,并能承受荷载标准规则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该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含中高层住所)时,栏杆高度不该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上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笔直高度核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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