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安庆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庆国土出字〔2014〕2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注:庆国土出字〔2014〕21号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安庆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均以安庆市国土资源规划整理中心实测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2.禁止目前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5月18日,到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8日上午11时(以实际到账为准)。我局将在2014年5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进行。 拍卖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09时30分。 七、特别提示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至报名截止日,报名人数不足两家,取消供应。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竞得人在竞得地块后,须持开竣工保证金缴纳票据签订出让合同。 3、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踏勘组织现场察看。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拍卖文件,以出让地块拍卖文件载明的为准。 九、联系方式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0556-5316081 安庆市招标采购管理局0556-5191681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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