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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户房票安置职工获贷1251万

2016-4-29 10:13| 发布者: E网小青| 查看: 90119| 评论: 0|原作者: E网小青

摘要:   4月27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去年12月份启动棚户区改造房票安置以来,截至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房票贷款69户,贷款金额达1251万元,持房票者可凭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款收据申办公积金 ...
  4月27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去年12月份启动棚户区改造房票安置以来,截至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房票贷款69户,贷款金额达1251万元,持房票者可凭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款收据申办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去年12月份,我市启动棚户区改造集中攻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的成员单位,主动服务、积极配合,为棚户区改造房票安置开辟绿色窗口,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推进。

  “从12月份到现在受理房票贷款69户,贷款金额达1251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负责人说,“同时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据介绍,持房票的征迁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宅流程和普通住户购买商品住宅的流程基本一致,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公积金提取业务可即办即提,公积金贷款提速提效。

  另外,今年3月份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创新方式,及时出台《关于房票购房申办公积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持房票者,可凭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购房款收据申办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购房收据须注明为房票购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及产权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也须注明为房票购房。”如此,最大程度的方便棚改征迁户和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配合棚改推进,我们专门抽调了党员骨干,设置党员示范岗,开通绿色窗口,截至目前,一共为2054户棚改户出具了公积金缴存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负责人介绍。

  根据《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规定,部分拆迁安置人在户口认证中需要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为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开通2个窗口,由专人值班,提供无假日服务,并与市棚改指挥部户口认证部门、各区棚改指挥部主动对接,根据各指挥部提供的被征迁人名单集中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保障棚改的户口认证工作扎实快速进行。

  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将以“两学一做”为契机,围绕市委“五大攻坚战”,进一步优化流程,开通棚改户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保障促进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转载自: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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