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栏杆维修问产生物业费纠纷,如何解决?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回复了
家住锦绣人家小区的江先生反映:因为阳台栏杆维修问题没有交物业费,现在物业费数额有纠纷。经开区管委会回复:根据《民法典》第278条第(五)项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之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实施。物业公司及社区经过多次上门及联系该楼栋业主,征求本单元业主表决意见时未能达到法定人数同意,始终未能达到申请动用房屋维修资金条件。目前,出于安全考虑,物业公司已跟反映人对接,近期将对栏杆松动问题进行加固处理,其表示接受。
对于物业费问题,因前期物业公司多次催缴,反映人都未能及时缴纳,并且说已缴纳(2017-2019年)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表示未收到,介于两者纠纷问题无法再进行有效协调,物业公司表示不再接受调解,将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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