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一车行被查!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民生领域案件查办“保安全”要求,近日,市市监局梅城所开展了新一轮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专项检查,检查中查处一起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案。涉案当事人为我市某电动车销售商,其在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配备的蓄电池型号,改变蓄电池的容量等参数,导致车辆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关于蓄电池防篡改的要求,涉嫌违反《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监局将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立案查处中。
下一步,市市监局梅城所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宣传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消费安全。(张婷)
来源: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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