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市场监督局---定金秒变服务费,让人无语
这几天经历了一桩很让人无语的事情,借这个平台吐槽一下。。。向安庆某个商家购买了一个商品(因属合同纠纷,为防止被人说侵权,故隐去商家与商品名称),议定价格17.09万元。对方先分三次以定金的方式收取了1.15万元,支付15.94万元后交货,仅开了一张15.94万元的发票,欠了我1.15万元的发票没开。
因为这1.15万元的发票,向其追讨近两年,直到税务机关介入后,对方才开。
开出来一看,明细为“服务费”。再联系该商家,对方微信拉黑、电话拉黑。。。
我也算是有一些法律知识,司法解释上“定金”是对于商品的确权,这与服务费有啥关系?
让我们家法务帮忙查了一下相关法条:
《消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价格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两个法条都说明要收取费用之前,需要明确告知消费者,也就是明码标价。
然而,看看商家是怎么跟我说的:
1、沟通的整个过程中,只是说商品,未提到服务,收取也是以“定金”的方式收取。
2、发现发票金额不对,向对方追索的时候,对方的解释是:低开是惯例。也没有提到过服务费。
3、对方拖着数年不开票,我追索权利,对方向我表示:他其实就是个二道贩子,就赚了500块钱,并且微信转账给我500块,让我不要举报了。当然被我拒绝。
4、当将1.15万发票给我的时候,我询问为何是“服务费”,对方当即将我微信拉黑、电话拉黑,尿遁了。。。。
所以我也在纳闷,法条上说的好好的,我的知情权去哪里了?
商家隐瞒服务费,以“定金”的方式收取服务费,是否构成欺诈?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这笔费用,拒绝是否合理?要求商家返还是否有法可依?
在此平台吐槽一下,希望有关部门看到后关注。
捋一下时间轴吧。。。。
2022年9月,开始接洽。。。。
2022年11月23日,收5000元,商家回复收到,确认所收5000元为定金。
2022年11月28日,收2000元,商家回复收到,确认所收2000元为定金。
2022年12月8日,收4500元,商家回复收到,确认所收4500元为定金。
2022年12月9号,交割商品,开票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询问商家,回复“低开是惯例”,我表示反对,商家电话告知我后续补齐所欠发票。
漫长的一年多,多次联络,均各种理由推脱:
一说经营异常,要去市监部门移出才能开票;又说原来租的办公地点被其他人租了,无法开票,要重新租房子。。。
2024年7月,再次联络商家开票事宜,商家表示他只是一个二道贩子,就收了了我500块钱,然后微信发给我一个500块的转账,要求我就此息事宁人,不要搞他。被我拒绝。同时估计如果不投诉到税务部门,估计商家还会无限期拖延下去,诉至税务部门。
2024年8月28日,12366发短信通知,商家已经开票,随后联络商家,给我一张电子发票,一看名目“服务费”。
当即联络商家,询问两个问题:
1、当初成交前,为何只字未提服务费,现在冒出来个服务费?
2、你所提供的服务费,服务名目是什么?
商家当即给我微信拉黑,电话拉黑。
2024年9月,诉至12315,先给我转到税务部门,告知商家已经开票,至于为何商品定金变成服务费,建议找市监部门。
再投诉至市监部门,对方回复我:先说属于纠纷,然后说商家经营异常,无法找到。
没看懂 发票上写商品或者服务费对客户有什么损失我的认知是只要发票的金额对的不就行了 灵书妙探 发表于 2024-9-6 10:20
没看懂 发票上写商品或者服务费对客户有什么损失我的认知是只要发票的金额对的不就行了
隐藏的影响很大:
首先商家要明确告知消费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明细、项目是什么,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那最简单的中介服务为例:
房租1000元每月、付三押一、中介费500,合计支付4500元。
其中房租3000元需要开租房发票,如果有公积金的可以凭票提取公积金冲房租。1000元是押金,可以退回的。500元是中介费,开应税劳务发票,不能凭此票提取公积金。
但是如果中介直接告知你4500元,你不知道其中明细,那么无法判断房租到底是多少,那些是可以拿回的,那些是可以凭票冲抵的。
另外也会影响到你的选择:
比如说同样两套房子4500元。
一套房子比较大比较新,配套也好,房租1000元,付三押一,中介费500元。
另外一套比较老比较小,房租800元,付三押一,中介费1300元。
如果告知你明细,那么你在消费的时候能够清楚明白,如果不告诉你明细,仅凭金额无法判断,会影响到你的判断。
我所遇到的这个商家,其行为就属于典型的欺诈了,仅告知17.09万的总价,并未提及服务费,也未告知服务那些项目,价格是多少?
收取的时候以商品定金的方式收取,然后拖着两年不开票,直到税务部门介入后,他才承认所收取的商品定金其实是他以服务费的名义拿走了。
另外所提供的商品也存在质量瑕疵。
如果只打质量官司,这个商家很狡猾,会金蝉脱壳;但是他违反《消法》第八条和《价格法》第十三条,是逃不掉的。
必须让其欺诈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
特么的超级无语。。。。
通过市民心声投诉,得到回复是“这家公司经营异常,法人和其他负责人无法联系”。
结论就是,这个家伙连公司都不要了。。。
滴笑皆非。。。。
是个狠人,公司都不要了 aqswjjxs 发表于 2024-9-9 16:44
是个狠人,公司都不要了
问题在于我的票。。。。
本来1.15万,13个点,销项税能抵进项,还有所得税可以抵扣,里外里加起来能抵差不多小三千。。。
这个儿子给我开的是普票,还是个人的,还是服务费。
三千多打了水漂。
本帖最后由 小妖一枚 于 2024-9-9 21:12 编辑
可能1.15是利润,15.94是本金,厂家只提供本金税票 小妖一枚 发表于 2024-9-9 21:11
可能1.15是利润,15.94是本金,厂家只提供本金税票
呵呵,你这个就有点行外话了。。。
开票的全称是“增值税”,也就是商品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现在实践当中的做法是这样的。
比如说某个商品从厂家出厂10块钱,我买来以后转手卖给人家15块钱。
那么厂家给我开票10块钱,这叫进项。
我给人家开票15块钱,这叫销项。
开票以后就要交税,那么进项可以抵扣销项,也就是说我只要交增值部分5块钱的税,具体算下来就是0.65元。
这个商家做事鬼的很,起先不愿意开票,因为我企查查看了一下,这个儿子自打20年开始就是0申报,他不开票也就意味着没有经营,不用交税。
因为他这么搞肯定不止我这一家,类似情况很多,怕给税务惊动了。
后来给我开个服务费的发票,估计也是类似原因。
只是这个儿子这么一搞,我就损失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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