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幼儿托管!安庆一地发布公告
尊敬的家长朋友:近期,有群众反映有的托育、托管机构(非幼儿园)招收3-5周岁儿童开展托育、托管服务。为保障幼儿安全健康成长,促进托育、托管机构依法有序经营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就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和《安徽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托育机构是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
2、为3岁以上幼儿非在幼儿园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的“幼儿园外托管服务”的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从事与托管活动无关的其他业务。托管的学前教育适龄儿童不能取得学前教育学籍注册。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被损害,请各位家长在给3-5周岁适龄儿童报名就读幼儿园时,务必选择由教育主管部门主管的公办幼儿园或具有教育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合法民办幼儿园报名就读。
特此公告。
潜山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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