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惑操作!家长拍视频“炫耀”10岁孩子骑电动车记录“美好”?
5月13日,岳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带头盔且将车辆交予未成年驾驶,并拍摄记录发布到某短视频平台。岳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迅速展开追查,经调查,锁定了视频中的男子熊某。5月12日,在温泉镇318国道,熊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前提下,将电动自行车交予10岁的儿子驾驶。5月13日,岳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电话通知熊某前往交管大队接受处理,当天上午,民警对熊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作出处罚。驾驶小型汽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律对年龄都有明确要求条文链接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岁的孩子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远不及成年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警方提醒各位家长朋友交通安全关乎孩子安全和家庭幸福未成年驾驶机动车辆属于违法行为望广大家长务必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管好车钥匙
这个家长是法盲 鉴定完毕 还是安全意识不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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