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面小飞猪 发表于 2023-10-10 15:38:53

老年公寓收费标准前后不一致且没开发票,家属质疑!

前20分钟自由接听时段,丁先生来电反映:怀宁福见康养老年公寓收费标准前后不一致、护工态度不好;收费只开收据不开正规发票。

关于收费标准前后不一致问题,市民政局回复:经了解,该老人于2020年7月入住怀宁县福利院,因2021年12月怀宁县福利院整体改造提升,该老人于2021年11月被接回。2022年5月1日,怀宁社会福利院提升完毕并交由福见康养老年公寓运营。2023年1月27日,该老人返回入住,与机构约定,首月按照600元/月体验入住,次月到2023年5月1日按照原合同价格服务,并于2023年5月1日开始根据评估情况执行新价格标准,经评估该老人为部分失能,定价为2580元/月。但因工作人员失误,将该名老人的合同价格填错为2430元/月,为弥补失误,该机构仍按2430元/月收费。2023年8月,因老人身体机能下降,经重新评估为完全失能,收费标准调整为3120元/月。福见康养老年公寓已将护理级别调整及收费标准变更情况告知家属,但未能取得家属同意,因此终止服务,目前该老人已被家属接离机构。针对反映护工素质较差,态度不好问题,怀宁县将加强督促福见康养老年公寓进一步强化内部运营管理,提高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并积极做好入住老人家属沟通工作。
关于未开具正规发票问题,市税务局回复:今天上午怀宁县税务局已向反映人核实了情况,反映人表示福见康养公司已主动与其联系,为其开具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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