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标准
今日,安庆市政府下发文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最新保障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60元/月·人,较调整前提高了5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25元/月·人,每人每月提高37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950元/月·人,较之前提高了3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740元/月·人,每人每月提高20元;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710元/月·人,每人每月提高了2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300元/月·人,较调整前提高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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