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用自己承担,合理吗?
在直播过程中,李先生反映其弟妹在安庆某公司上班,单位去年有两个月没有给其弟妹缴纳社保,且参保后每月的社保费用由其弟妹承担的问题。市人社局回复,反映人弟妹汪某在山口乡某保洁公司工作,经联系该公司了解到:汪某于2022年3月入职该保洁公司,因公司财务人员住院导致2022年3、4月份两个月未及时为汪某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022年5月份公司为汪某办理了企业职工参保缴费,2023年4月份汪某离职。因入职时双方就工资和社保费相关问题进行了约定,用人单位表示将在近期为汪某办理2022年3、4月的补缴手续,同时就社保费用相关问题与汪某进行协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已告知汪某,如协商不成,其可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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