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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巷尾] 私架小桥致邻居落水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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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4 09: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之前我想不通,为什么要我赔钱,经过法官的教育,我明白了,那桥我不该搭,这笔赔偿款,我给!”在拘留所拘留三天的孙某向承办法官忏悔道。支付了2万余元赔偿款和执行费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解除了对孙某的强制拘留措施。

  案件回溯到2021年9月10日上午,家住桐城市新渡镇的七旬老妇汪某到家附近的水塘边洗菜,该水塘以前归村委会所有,近几年承包给了程某用于养殖,双方将水塘挖深了约四五米。因水塘离家近方便洗衣洗菜,被告孙某一家便用两块预制板拼接起来,从路面架设小桥通到水塘深处,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案发当日,汪某在小桥上洗菜时,不慎跌入水中溺亡。事发后,孙某夫妇在出事的桥外侧加装了防护网。

  2021年12月,汪某家属将孙某夫妇、村委会以及水塘承包人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9万余元。后因与程某达成和解,对程某撤回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孙某夫妇辩称水桥确实是他家所建,但只为自家洗菜方便,汪某是自行落水溺亡,与他家没有责任。

  2022年3月,桐城法院作出判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孙某搭建水桥的水塘位于公共区域,较窄且有一定坡度,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孙某夫妇对汪某的溺亡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49911元;汪某自身承担主要责任;村委会既不是水塘的所有人及管理人,也不是直接侵权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判决生效后,孙某夫妇觉得心里憋屈,分文未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第一次执行过程中,执行局通过网络查询,扣划了孙某账户1万余元,但与判决的金额还差之甚远。执行法官带队来到孙某家中,了解到孙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日常在家与儿子一起从事小加工,剩余3万余元赔偿款实在拿不出来。一边是因承受丧妻、丧母之痛的申请人,一边是家境贫寒的被执行人,法官只得为此案申请司法救助2万元,平复申请人的情绪。

  因孙某一直质疑法院判决,不肯主动还款,法官对其采取了强制拘留的执行措施。在拘留所,法官继续对孙某进行释法明理,谈法律条文和法院判决的依据以及其他类似案件的判决,站在孙某的角度换位思考,一次次寻找突破口。

  “法官你说的对,他家没了老人,而我只是损失一点钱,是我不该搭那个桥,这钱我给,再难我也想办法。”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孙某凑了2万余元交到汪某家属手中。走出拘留所的那一刻,孙某向法官表示:“司法救助的2万元我也尽快还上。”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严娅 朱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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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4 10: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处处是陷阱,做什么事情都要考虑后果,自家鱼塘建个洗衣的地方人家淹死了都要赔钱,也是没谁了。开车子带亲戚带朋友也一样,出了事都要负责任,法律把人情搞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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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粉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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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4 11: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段时间,去乡下做清明,田间小路,由于多日下雨,原来的小桥给水淹了,于是有人为了过桥上山,找了些树枝,铺了一个极其简易垫高的临时小桥,但是很危险,我一个中年壮汉,过去都是颤颤巍巍的,别说老年人了。。看到这个帖子,现在想起来这要有人出事了,做好事垫桥的人,岂不是很冤枉?      过路拆桥原来是这么来的。。。。
13865113666,欢迎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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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粉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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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4 14: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孩子同学想跟着一起出去玩 我都是要求对方家长陪同的 不然的话 万一出现什么意外就说不清了 你带她孩子玩本来是好意 万一出事就变成歹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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