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不开发票?!市税务局:责成物业公司开具发票!
市民张先生反映小区物业收取物业费不开具发票。市税务局回复:经迎江区税务局了解,反映人2022年5月份在法院调解下补缴了以前年度1000元物业费,由法院直接转给物业公司。当时只有微信转账记录,经过多次向物业公司电话索要发票未果。后迎江区税务局与该物业公司进行了核实,物业公司负责人解释当时在法院不具备开具发票条件,只有到公司才能开具发票,因反映人一直未联系开具发票,造成发票一直未开。迎江区税务局责成该物业公司开具发票。反映人要求将开具好的发票放至迎江区税务局自取,物业公司承诺周一上班就将开好的发票送到迎江税务局。
经核查,该物业公司未开票收入已入账并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纳税申报,因该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该纳税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的收入,符合国家免征增值税范围,没有偷税情形。该公司符合“首违不罚”情形,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该物业公司书面承诺今后将依法及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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