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生子女证,为何没有享受待遇?
宜秀区白泽湖乡白泽社区的江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有独生子女证,却没有享受任何待遇。对此问题,宜秀区政府回复:根据文件规定,享受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②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经宜秀区工作人员走访调查,核实到反映人1984年登记结婚,双方初婚,夫妻于1985年11月生育一男,1987年生育一女,1989年其女儿溺水不幸去世。根据计生政策反映人违反了当时的计划生育法规,不符合奖扶申报条件,因此无法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宜秀区白泽湖乡、社区工作人员已向反映人解释相关政策,其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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