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发放优惠券,是否涉不正当竞争?市市场监管局:不构成
鲁先生来电反映:安庆市网约车平台对搭乘网约车的乘客发放优惠券,认为平台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冲击了当地出租车市场,请市场监管局调查了解。市市场监管局回复,工作人员向市发改委、市交通局进行了咨询。
市发改委反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收费价格不在政府定价目录,我市未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收费进行政府定价。
市交通局反馈:我市今年未对网约车乘客发放政府消费优惠券,反映的安庆市网约车平台对搭乘网约车的乘客发放优惠券,系平台企业自主行为。
根据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局相关反馈,安庆市网约车平台对搭乘网约车的乘客发放优惠券的行为,系企业让利消费者的自主经营行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已向反映人进行了沟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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