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妖一枚 发表于 2022-7-28 17:25:29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8 16:57
他超速了,肯定的。

超速问题应该需要提供鉴定报告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8 19:05:06

他摔倒了,就是证据。有监控,至于人行道不能骑车,交警部门一是没有宣传,二是现在安庆在斑马线上推行,有人么?可笑,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8 19:06:43

离我二十米远,自己刹车倒了,他没错,好了,你就不要再说了。他没错,你想这么说,对吧!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8 19:07:12

人都有眼睛,监控在那,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8 19:08:49

话问师傅你是刹车都能把自己刹倒技术,下次你把自己杀到了,赶快找个人,说是因为他,你才倒的。好吧!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8 20:47:47

额上一笔。

随风而至 发表于 2022-7-29 06:01:24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8 14:30
我在人行道上行驶,人行道是高于路面的。之后下坡上公路。

在人行道上行驶?这本身就是违反交规的呀。(这个有时真的难免,我也在人行道上骑过。但是,不出事便罢,遇到事情,这违规的性质是无法辩驳的)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9 09:14:34

谁遇到这样的事,不觉得冤枉,不觉得很火大。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9 09:15:40

出门就是人行道,你说怎么违规,人行道上还修了停车位。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9 09:16:24

关键是事故,事故与违规的因果性。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9 09:18:49

关键我没有碰到他,他的车子反而把我的车子撞坏了。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9 09:23:24

人行道相关法规请出具相关正规文件,而不是嘴上说说什么?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9 09:23:45

红头文件

秋枫如风 发表于 2022-7-29 09:52:54

说多了让人反感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9 09:55:31

那倒也对!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9 12:11:48

大晚上的,打电话,也许是个假交警。

安达曼 发表于 2022-7-29 14:03:05

楼主的贴子认真看完了,还是没看懂,缺少一些照片和图片补充。
凡事都分情理和法理。
情理来说,借道也好,看似有道理,在不出事的时候,情理管用,出了事故,只按法理。
1.车辆,包括两轮自行车,两轮电动车,四轮汽车,都不得逆行,或者叫逆向行驶。逆行的含义是人在两轮车上行驶。如果是两轮自行车,两轮电动车,人不骑,用推行的方式,就算作行人。推行没有逆行的规定,对行人没有禁止逆行的规定。
2.不得逆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这是上位法,所以安徽的条例就算没规定,也不得违反上位法规定。
3.即使借道,也要有合理的借道理由。比如道路损坏或有车辆占道,如果只是自己不想等前面的车或自己想快速通过而借道,是不合理的。
4.请交警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了之后签字与否都一样,但可以对认定书复议,复议之后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5.向交警申请公布监控。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提交之后要请交警提供签收回执或自己提供《材料清单》,并请交警签字。
6.事情不复杂,交警也有判断错误的时候,法律也保障了救济的途径。虽然看起来费时间,费精力,但这是每个人的公平权利,也是全社会的运行准则。

听雨123 发表于 2022-7-29 15:53:22

没视频要我们怎么搞清情况?我相信交警一般都是对的,不服可以按程序申诉。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9 19:05:59

嗯嗯,或许吧!交警一般都是对的。

随风而至 发表于 2022-7-30 06:55:57

在这里说得再热闹也是枉然。

跳蚤 发表于 2022-7-30 10:34:20

很赞成网友“安达曼”的说法。你首贴的表述,很不清楚?你到这里发帖,是认为自己被冤枉,冤枉的理由呢,是这里回帖的朋友一问再问,你才道出个大概,你既然想在这里得到答案,想得到大家的帮助和出点子,平衡你的心态,就要如实的反映。我猜的是,你逆向在人行道推车,快递小哥,躲闪不急,受伤了,交警判你,你不服?!
我说句题外话:我每天早上在公园散步,就一条路,很窄,大部分行人都是靠右走,可就有个别的人,逆向,时不时的和你正常行走的照面,躲闪不及,还有肢体接触,搞的很不舒服,这种情况你愿意么?在中国不管在哪里都要养成靠右行走的习惯,否则,你会惹来麻烦!

小妖一枚 发表于 2022-7-30 11:31:54

跳蚤 发表于 2022-7-30 10:34
很赞成网友“安达曼”的说法。你首贴的表述,很不清楚?你到这里发帖,是认为自己被冤枉,冤枉的理由呢,是 ...

非常支持你的说法,不过按楼主所述是行驶,不是推行,如果是推行外卖小哥的责任就大了,交规是礼让斑马线,而斑马线行驶也属借道不能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责任划分大不一样。

cfj1983 发表于 2022-7-30 12:27:20

我走的是戏校南路,你们有认真看帖么?戏校的人行道高于路面,我从人行道下坡至马路,外卖小哥在路上行驶,他在距我二十米的地方摔倒了,车子在地上打滚滚了几圈砸到了我的车我说明白了么?

cfj1983 发表于 2022-7-30 12:30:24

没有躲闪一说,

cfj1983 发表于 2022-7-30 12:30:45

车子与人没有直面接触。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交警大队如此评判,难服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