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妖一枚
发表于 2022-7-28 17:25:29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8 16:57
他超速了,肯定的。
超速问题应该需要提供鉴定报告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8 19:05:06
他摔倒了,就是证据。有监控,至于人行道不能骑车,交警部门一是没有宣传,二是现在安庆在斑马线上推行,有人么?可笑,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8 19:06:43
离我二十米远,自己刹车倒了,他没错,好了,你就不要再说了。他没错,你想这么说,对吧!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8 19:07:12
人都有眼睛,监控在那,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8 19:08:49
话问师傅你是刹车都能把自己刹倒技术,下次你把自己杀到了,赶快找个人,说是因为他,你才倒的。好吧!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8 20:47:47
额上一笔。
随风而至
发表于 2022-7-29 06:01:24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8 14:30
我在人行道上行驶,人行道是高于路面的。之后下坡上公路。
在人行道上行驶?这本身就是违反交规的呀。(这个有时真的难免,我也在人行道上骑过。但是,不出事便罢,遇到事情,这违规的性质是无法辩驳的)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9 09:14:34
谁遇到这样的事,不觉得冤枉,不觉得很火大。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9 09:15:40
出门就是人行道,你说怎么违规,人行道上还修了停车位。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9 09:16:24
关键是事故,事故与违规的因果性。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9 09:18:49
关键我没有碰到他,他的车子反而把我的车子撞坏了。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9 09:23:24
人行道相关法规请出具相关正规文件,而不是嘴上说说什么?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9 09:23:45
红头文件
秋枫如风
发表于 2022-7-29 09:52:54
说多了让人反感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9 09:55:31
那倒也对!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9 12:11:48
大晚上的,打电话,也许是个假交警。
安达曼
发表于 2022-7-29 14:03:05
楼主的贴子认真看完了,还是没看懂,缺少一些照片和图片补充。
凡事都分情理和法理。
情理来说,借道也好,看似有道理,在不出事的时候,情理管用,出了事故,只按法理。
1.车辆,包括两轮自行车,两轮电动车,四轮汽车,都不得逆行,或者叫逆向行驶。逆行的含义是人在两轮车上行驶。如果是两轮自行车,两轮电动车,人不骑,用推行的方式,就算作行人。推行没有逆行的规定,对行人没有禁止逆行的规定。
2.不得逆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这是上位法,所以安徽的条例就算没规定,也不得违反上位法规定。
3.即使借道,也要有合理的借道理由。比如道路损坏或有车辆占道,如果只是自己不想等前面的车或自己想快速通过而借道,是不合理的。
4.请交警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了之后签字与否都一样,但可以对认定书复议,复议之后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5.向交警申请公布监控。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提交之后要请交警提供签收回执或自己提供《材料清单》,并请交警签字。
6.事情不复杂,交警也有判断错误的时候,法律也保障了救济的途径。虽然看起来费时间,费精力,但这是每个人的公平权利,也是全社会的运行准则。
听雨123
发表于 2022-7-29 15:53:22
没视频要我们怎么搞清情况?我相信交警一般都是对的,不服可以按程序申诉。
cfj1983
发表于 2022-7-29 19:05:59
嗯嗯,或许吧!交警一般都是对的。
随风而至
发表于 2022-7-30 06:55:57
在这里说得再热闹也是枉然。
跳蚤
发表于 2022-7-30 10:34:20
很赞成网友“安达曼”的说法。你首贴的表述,很不清楚?你到这里发帖,是认为自己被冤枉,冤枉的理由呢,是这里回帖的朋友一问再问,你才道出个大概,你既然想在这里得到答案,想得到大家的帮助和出点子,平衡你的心态,就要如实的反映。我猜的是,你逆向在人行道推车,快递小哥,躲闪不急,受伤了,交警判你,你不服?!
我说句题外话:我每天早上在公园散步,就一条路,很窄,大部分行人都是靠右走,可就有个别的人,逆向,时不时的和你正常行走的照面,躲闪不及,还有肢体接触,搞的很不舒服,这种情况你愿意么?在中国不管在哪里都要养成靠右行走的习惯,否则,你会惹来麻烦!
小妖一枚
发表于 2022-7-30 11:31:54
跳蚤 发表于 2022-7-30 10:34
很赞成网友“安达曼”的说法。你首贴的表述,很不清楚?你到这里发帖,是认为自己被冤枉,冤枉的理由呢,是 ...
非常支持你的说法,不过按楼主所述是行驶,不是推行,如果是推行外卖小哥的责任就大了,交规是礼让斑马线,而斑马线行驶也属借道不能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责任划分大不一样。
cfj1983
发表于 2022-7-30 12:27:20
我走的是戏校南路,你们有认真看帖么?戏校的人行道高于路面,我从人行道下坡至马路,外卖小哥在路上行驶,他在距我二十米的地方摔倒了,车子在地上打滚滚了几圈砸到了我的车我说明白了么?
cfj1983
发表于 2022-7-30 12:30:24
没有躲闪一说,
cfj1983
发表于 2022-7-30 12:30:45
车子与人没有直面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