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电动车的速看!要动真格
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最长三年的过渡期后,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最高将处2万元罚款……7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不符“新标”电动自行车
设置最长三年的过渡期
为强化源头管控,《条例(草案)》规定,在本省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不符合标准、未经产品认证的,不得登记上牌上路。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最长三年的过渡期,临时通行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拼装电动自行车、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车辆外形结构、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等影响电动自行车质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根据《条例(草案)》,生产者、销售者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
仅限搭载一人
《条例(草案)》在设置通行停放规则方面进行了规定。为规范驾驶通行规则,禁止闯红灯、逆行、超速、醉酒驾驶,禁止牵引动物、浏览电子设备等危险驾驶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条例(草案)》明确了禁止停放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规范并加强停车场所和
充电设施的配套规划建设
在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地铁站、车站、医院、商场、农贸市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
在充电设施的配套规划建设方面,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和其他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有关标准建设和管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其他建筑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此外,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应当避免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充电。
来源:合肥晚报
全是废话。 真是搞笑,一个管理电动车的条例,怎么能“规范并加强停车场所和充电设施的配套规划建设”,就算是该做的事情这个条例也管不到啊。不知道哪个人才起草的。 钓鱼执法啊?那你为什么要允许市场销售呢? 到那时,送外卖的都得开机动汽车,交通状况可想而知。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空文一张~~~~~~~~~~~ 只要你不给销售 我们就买不到 光彩好像还有电动四轮子在卖 好像法律法规在安庆就是个笑话,因为没有执法者执法,他们好像都没有学法,都不知道怎么就上班拿工资了. 我看了两轮全是白牌照,三年到了全部报废?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这个条例管理的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又或是电动三轮车 还有电动四轮老年代步车? 如果仅仅管理的是电动自行车,那其他类型的车怎么办呢? 累了就休息 发表于 2022-7-28 16:13
我看了两轮全是白牌照,三年到了全部报废?
白牌照不是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是绿牌才对吧? 安庆的共享单车是电动自行车,全部上的绿牌,有脚踏,时速,重量等达标 现在电动车都有合格证,过渡期后属于轻便摩托车。要驾照才能驾驶了~ 上面通知是说不符合标准,有合格证的车应该是可以上牌的。管理更严格了,要买保险了,要年审了! badmusic 发表于 2022-7-28 20:48
上面通知是说不符合标准,有合格证的车应该是可以上牌的。管理更严格了,要买保险了,要年审了!
那到时 大家又都恢复20年之前的模样,重新骑二轮燃油摩托车吧!反正都要买车险 办理车辆年审,燃油摩托车续航能力还更强,大家都不用飞线充电了! 要动什么真格了,真格在哪 孩子生下来了,你能把他掐死吗?允许卖,就要允许人家使用!!!早干什么去了??? 是人民代表们说的吗,怎么有不少人又提出异议? 想问,小区看到几辆新买的四轮车 也可以上牌照 衣服起毛球 发表于 2022-7-29 17:07
想问,小区看到几辆新买的四轮车 也可以上牌照
姑且看看2025年如何了。 呵呵了 这又开始想方设法的搞老百姓的钱了 三年之后,怎么办?换成烧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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