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德松一审获刑10个月
7月12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对安徽太湖省级粮食储备库原常务副主任蔡德松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蔡德松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蔡德松利用担任安徽太湖省级粮食储备库常务副主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在粮食购销、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5427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德松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蔡德松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来源:太湖县纪委监委
本帖最后由 清风2010 于 2022-7-15 11:34 编辑
受贿15万都不用坐牢?既然认定数额较大为什么适用缓刑?要是换个平头老百姓试试?应该是为了防止带出泥,所以要把萝卜保住。 一笑而过。。。。。 这么少的钱!太清廉! 10个月,那出来后又是一条好汉~~~ 说不定10个月后还官复原职呢,上海疫情时那个被撤职的区主管听说已经又走马上任了 抽象派 发表于 2022-7-15 23:07
10个月,那出来后又是一条好汉~~~
缓刑,根本就不用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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