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法院发出“家庭教育督促令”
5月7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小明(化名)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督促令”,督促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对小明的管教,定期探视小明,给予亲情关护,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桐城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经过开庭审理并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发现小明家人对其一直较为溺爱。进入青春期之后,小明自控能力非常差,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有辍学、夜不归宿、与他人发生多次打架等事情,但其家庭对此并未及时重视和调整,教育内容单一、方式宽松,最终小明因法律意识淡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为关心呵护未成年人小明的健康成长,桐城市人民法院对小明的监护人予以督促,责令其积极全面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关心、呵护小明今后的人生成长。
"责令其积极全面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关心、呵护小明今后的人生成长",如果小孩再犯罪,是不是要抓家长?不然看不出有什么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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