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这种“电子烟”碰不得!
5月5日晚22时许,迎江公安滨江派出所民警在分局刑警大队的大力支持下,根据线索摸排发现,在迎江区一KTV工作的安庆籍曹某、河南籍王某某有吸毒嫌疑。民警现场立即对两名女子进行人体尿样检测,分别显示结果为氟胺酮呈阳性、合成大麻素呈阳性。经询问,曹某、王某某交待了近期在该KTV包间工作期间分别吸食他人提供的含有合成大麻素香烟和含有氟胺酮的电子烟。目前,滨江所依法对该曹某、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警方提示:吸食加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是违法行为,切莫盲目追求所谓的“上头”快感而以身试法,不要轻易尝试他人提供的来路不明的电子烟,应自觉提高防毒拒毒意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