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物业发生纠纷报警后未获处理,市公安局回复
2月26日王女士反映:其与东方丽景物业发生纠纷,报警后龙狮桥派出所一直未处理。市公安局回复:2012年东方丽景花园小区物业“长青鑫水”物业公司,在清理小区内乱停乱放时,将反映人停放的一辆“雅迪”电瓶车清理并卖到废品回收站。之后反映人向当时辖区派出所曙光派出所反映,追回了部分零配件。反映人当时向长青鑫水物业公司追偿时双方达成协议,免除其若干年物业费。
2013年,利园物业公司接管东方丽景后,双方就物业费缴纳发生纠纷。当时辖区曙光派出所、社居委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达成一致。利园物业公司于2020年7月向迎江法院起诉并裁定反映人需向利园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今年2月24日,反映人到龙狮桥派出所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电瓶车后再付物业费。民警了解情况后告知此事属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通过法院民事诉讼,反映人表示不满意。下一步,龙狮桥派出所将安排专人会同社居委组织物业公司与反映人再次进行调解,力争化解双方矛盾解决问题。
来源:安庆新闻网
这种事像裹脚布一样,非常的难缠 最好不要得罪物业 毕竟你是要在那里居住很长时间 甚至是一辈子的 还是没有物业直接归街道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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