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变“喷泉”
2月13日,黄土坑东路一消防栓因交通事故损坏,喷出七八米高的水柱。记者现场了解到,一辆电动自行车逆行导致对向的一辆三轮车紧急避让,从而不慎撞到了消防栓,约十几分钟后,供水集团工人紧急赶到将喷水的消防栓关闭。(全媒体记者 徐火炬 摄)
上次宜城路也是 问个问题,因紧急避让违规交通行为,造成了损失,造成损失的人,应该要陪偿吧,那么做为违规者,直接跑路了,虽然违规者并没有直接造成任何损失,法律上如何判定的???另外,电视上曾看到过一些警方或法律专家说法,有些是应急者应急手段错误造成的,所以违规者实际并无责任或极少责任. 个人一直很好奇,这种意外事件,法律上究竟是如何判定的. 三轮车、电动自行车,,,,,重罚。。。。可恶。。。尤其是三轮车,平日里在路我行我素,横冲直撞,发浑,哪个敢跟它理论?一犯事,就装穷,是弱势群体,,,,处置起来总是网开一面。法律法规一律平等,法不由情才对。往往越是社会所谓底层,越是视法规与他人利益为儿戏,只顾自己,争、抢、不占便宜就算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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