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原因竟是...
2021年11月10日,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江某贵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1年7月3日21时13分许,江某贵(男,52岁,宜秀区白泽湖乡人)饮酒后驾驶面包车,行驶至文苑路与中山大道十字路口时,与前方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辖区交警、特警赶到现场对被告人江某贵进行询问、做呼气检测等,被告人江某贵不予配合,并多次推搡、辱骂在场警察,在对其使用特制绑带控制过程中,江某贵用脚踢踹民警,后被民警制服送至医院抽血。经鉴定,江某贵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75mg/100ml,系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江某贵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1年7月23日,江某贵被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刑事拘留,8月6日经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11月1日宜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正式设立袭警罪公安民警是法律的捍卫者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
警权不可侵、侵权必追究!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就是维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来源:安庆公安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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