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拘役一个月 赔偿1.8万元
石塘湖水生生物资源丰富,但在10年禁渔令之下,仍有非法电力捕鱼行为在这里发生。近期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查,3月25日18时许,被告人程某某在安庆市宜秀区石塘湖原水上世界处及与石塘湖相连通的小圩内,利用事先携带的一套电捕鱼设备进行捕鱼,共捕获草鱼4斤、鲫鱼10.2斤、鲤鱼51.4斤,共计65.6斤。经安庆市宜秀区农业农村局认证,被告人程某某捕捞的地点埂外石塘湖大湖水域为禁捕区。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被告人程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赔偿生态资源损失18067.2元,承担鉴定费5000元;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查扣涉案物品依法没收。判决书已于12月1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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