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一公职人员醉驾获刑
据太湖县人民法院消息,11月23日,被告人郑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该院关工委组织太湖职教中心一百余名学生旁听了庭审。被告人郑某系安庆市某某事务所所长。2021年6月4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郑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246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06公里+10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路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现场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43mg/100ml,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太湖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送检。6月8日经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鉴定,郑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郑某准驾车型为C1E。
2021年6月25日,经太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被告人郑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郑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未生效。
最后一句“该判决未生效”是什么意思?被告上诉了吗? 你确定这个某某事务所所长是公职人员?本人才疏学浅,不知道哪个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是叫什么事务所的,还请指教 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会开除公职吗????? 真弄不懂,怎么想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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