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载人低速电动车结束集中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载人低速电动车结束集中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通告》的要求,市区载人低速电动车核发临时通行标识将于2021年10月31日结束集中登记工作。现就结束集中登记工作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载人低速电动车核发临时通行标识于2021年10月31日结束。自2021年11月1日起,“安庆市区电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三轮车、四轮车登记“功能取消,市区各交警大队车驾管服务站不再办理载人低速电动车登记、审核及号牌发放工作。
二、已办理登记并审核通过未领取临时通行标识的载人低速电动车可到对应的邮政登记网点领取临时通行标识。
三、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区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的要求,市公安交管部门一律不再办理市区用户新增的机动三轮车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
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10月31日
希望政府出台政策,针对四轮低速车,制定相应规定,给个过渡期三年,之后,一律取缔,不准上路,不准销售。。。不然,这个东西太害人了,就跟毒品一样,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我查了下,6月17日工信部正式公开征求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意见,明确了四轮低速电动车将作为纯电动乘用车的一个子类,命名为“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按照GWY“规范一批、淘汰一批、升级一批”的思路。提出了产品的相关技术指标和要求。并于2021年8月16日完成公开征求意见,正持续有序推进标准工作。
在《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到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规定细则如下:
【1】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是座位数在4座及以下、最高车速小于70 km/h的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应大于等于40km/h且小于70km/h。
【2】车辆长度应不大于3500mm,宽度应不大于1500mm,高度应不大于1700mm。
【3】整车整备质量不应超过750kg。
【4】车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应低于70wh/kg。
【5】车辆通过4%坡度的爬坡车速不小于20 km/h,通过12%坡度的爬坡车速不小于10 km/h。
【6】车辆测量0 km/h~30 km/h 的加速时间,应不大于10s。
【7】在车身两侧及后侧易见部位应喷涂黄底黑边的椭圆形状。椭圆图形的长度为宽度的两倍,且宽度在150mm~200mm之间,字体应采用黑体。在车身后部喷涂或粘贴最大设计车速(单位km/h)的阿拉伯数字;阿拉伯数字的高度应大于等于200mm,外围应用尺寸相匹配的红色圆圈包围。
由此看出,标准出台后,老头乐将获得新生。
aqxs 发表于 2021-11-1 21:27
我查了下,6月17日工信部正式公开征求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意见,明确了四轮低速电 ...
一旦规范就不是老头乐了,就是街面上跑的五菱新能源了,现在老头乐就是以不规范为卖点,上牌要驾照纳入机动车管理,你还买过锤子 沧海一粟守望者 发表于 2021-11-2 00:09
一旦规范就不是老头乐了,就是街面上跑的五菱新能源了,现在老头乐就是以不规范为卖点,上牌要驾照纳入机 ...
名字怎么叫都可以呀: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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