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公布一批行政处罚信息,涉及餐饮店、药店等
近期,安庆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安庆市迎江区睿龙米线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安庆市迎江区老闻食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安庆市迎江区德仁堂药房,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安庆市迎江区文虎卤菜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王士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来源: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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