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在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 被告人获刑拘役一个月
据望江县人民法院网消息:近日,望江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敲响“第一槌”。被告人计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获刑拘役一个月。此案是望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审结的首例刑事案件。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14日晚,被告人计某某使用网上购买的电捕鱼工具在望江县华阳河通港桥附近水域捕鱼,被望江县渔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查获,查获渔获物1.9公斤(鳜鱼5条、翘嘴鱼26条、黑鱼1条、黄鳝2条、鲫鱼3条、笋壳鱼1条、鳑鲏鱼3条)。经望江县渔业执法大队认定,该水域是泊湖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实验区,属禁捕区域;现场查获的用电线将小电瓶、升压器、导杆连接起来的捕鱼工具属禁用渔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计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对被告人计某某应依法予以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拘役一个月并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储星星)
这么多渔获才1.9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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