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在黄梅嫖娼被抓......
9月9日8时许,小池分局接到举报称:在小池镇滨江路有一涉黄窝点,一民房内有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接到报警后,分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举报地点的民房大门门锁紧闭,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经过勘察民房周边地形,翻越门窗进入民房内,当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两人。经查:9月9日8时许,吴某某(女,51岁,黄梅大河人)与李某某(男,64岁,安徽宿松人)两人在小池镇滨江路民房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目前,违法行为人吴某某、李某某因涉嫌卖淫嫖娼被黄梅警方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生理需求:lol 那些死了老伴的老头子是真可怜,再娶老婆孩子不同意,生理需求男人70岁才会消失。 富贵不能银。风水上说做这种事的会走霉运多灾多难。 花猫警长 发表于 2021-9-12 21:59
那些死了老伴的老头子是真可怜,再娶老婆孩子不同意,生理需求男人70岁才会消失。
父亲做事需要子女同意?什么意思?怕子女不给赡养费? 春暖花不开 发表于 2021-9-13 08:48
父亲做事需要子女同意?什么意思?怕子女不给赡养费?
电视上不都这么演的,现实中也是这样的情况。除非老头自己有实力,不然没了老伴哪敢再找对象,自己都要靠子女养着还敢再娶一个?
前几天我在第一人民医院斜对面等公交,有个四五十岁的女人走到我身边,轻声问:玩不玩小妹?我先没听清,问她:你说什么?她又说了一遍:你玩不玩小妹?我回答:没兴趣!遂登上了公交而去。这个经历说明:安庆城区干此类职业的恐怕不少。要打击,须从旅馆业着手,不相信旅馆经营者不知道! 想起一件事,就是第一人民医院门口附近,在那注意安全,每次路过那里总感觉有两三个坏人盯着你。 警察能不能干点人民群众更关心的事情,这两个老头子老奶奶各取所需 这类事情很丑,但情有可原,可能都是为了满足自身需要,没有侵犯他人利益,应该批评教育,下不为例,某些具体困难如果不能帮助解决,也应该予以谅解。警察即使抓住了他们也不要报道,报道不光损害当事人声誉,对警察本身形象也未必是好事。记得九十年代报道过一件事,某派出所根据邻居举报,在一位80多岁老人家抓住他嫖娼,妓女是50多岁的老年妇女。我当时就认为,此事不该报道,要报道,首先要追究邻居侵犯他人隐私的问题,如果不是邻居偷听,怎么知道人家是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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