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被拘留
近期有群众向潜山公安机关反映称其浏览本地某微信公众号一广告信息后被诱导进行点赞、刷单进而被诈骗得知情况后潜山市公安局网安大队迅速开展调查经查8月6日14时许,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委托其发布的“招聘:抖音点赞员100-300零花钱!”图文广告信息为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所用情况下,仍利用其开办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该条信息,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200元。
陈某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其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已被潜山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一万元的处罚,追缴其违法所得一千二百元。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这年头没人信这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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