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一对情侣闹分手,男方列出6万分手清单让女方支付
本帖最后由 玉面小飞猪 于 2021-3-28 09:38 编辑http://mgpic.aqlife.com/video/20210328/161689544223848_727.mp4
2020年4月安庆桐城女孩小汪与其男友开始恋爱,在2020年的12月份两人分手。分手以后其男友列出了一个费用支出清单,大致内容分为三类:第一类,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红包得退回,比如520、1314的红包;第二类:每月的日常开销,按照2000月计算;第三类:人情世故见家长的开销,比如:给女方家长买的烟酒,随礼的钱,接待女方家里人住酒店的消费等,大约3-4万。男方算了一下8个月的花费总共6万元。其前男友列出这个清单给小汪,意思是让小汪承担这笔费用。
恋爱期间花费属自愿赠与还是借贷关系?
男女自由恋爱期间,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
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在实践中,对于情侣之间借钱要不要还的问题,要看该债最终有没有被终止,而有关终止的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而恋爱期间为对方自愿花费的如买衣服首饰,买鲜花礼物,请吃饭旅游等等等,因为属于男女双方你情我愿的事情,一般不认定为借贷,即便分手不无需归还。而以就结婚为前提的彩礼性质就不一样了。因为彩礼是附义务的财物赠予,如果女方最终没有与男方结婚依照法律规定是要退还彩礼的。
再见亦是朋友
好聚好散不好么?
没钱真不能谈恋爱 花了几万又分手 男的心里憋屈 能要回多少是多少了 及时止损 谈恋爱的适当花钱是应该的,但不能大额的花费。再说感情里面牵扯过多的金钱也会让感情变味,如果姑娘是真心喜欢你,发不发红包都是小事,只要感情好。 小伙聪明,但是不要太认真,索赔一部分就得了! 谈恋爱AA制,相互尊重,相互了解,男女双方都不要有占便宜的心理,哪怕感情谈不拢了,好聚好散,也不会牵扯太多,看过的悲剧太多了。 对钱,有的遵守AA制,有男的大方的百万千万白送给女方了,也有吃软饭的拿走女方几十万上百万的挥霍走了,几种情况世间都有,各有性情。 看什么原因,谁提出分手的。若真的因为男方原因,一分钱不给。若女方确实觉得男方不合适提出分手,适当补偿一些。若女方借恋爱骗吃骗喝,当追究法律、民事赔偿责任。 不是你给她一瓶雪花,她就会陪你勇闯天涯的
我从小到大,没在女人身上花过什么钱
她喜欢你,怎么样都可以
不喜欢你,怎么样都不可以 关系没确定去小妹家见父母买什么烟酒?随什么礼? 小伙子亏大了奔着结婚去的结果人财两空 没什么好说的 8个月6万,这个恋爱成本有点高。 恋爱脑什么钱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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