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一处食品作坊无证生产加工被处罚
店前市场监管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食品作坊无证生产加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岳市监罚字〔2021〕18号
处罚名称:食品作坊无证生产加工案
处罚类别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类别2:罚款
处罚事由:当事人在《岳西县食品加工小作坊开业登记证明》于2018年12月27日已过期至今已两年多,当事人在未取得延续许可的情况下仍继续从事生产生条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构成无证从事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
处罚依据: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相关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岳西县永宏生条食品作坊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0828XXXX41827
法定代表人姓名:余X宏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2、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1-02-08
处罚机关: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行情况:全额缴纳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第八十五条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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