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一独居小伙抢劫女青年,竟然是因为……
本帖最后由 E网小安 于 2020-12-24 15:27 编辑性格内向、小伙子最爱网络小说
小吴是一名洗车店的员工,自己一个人在安庆租房居住。平时生活比较单调,他唯一的爱好就是看网络小说,上班的时候看、下班回家也看。他为小说里人物之喜而喜,为他们之悲而悲,仿佛自己也成了小说中的一员。在没有亲人朋友的日子里,只有网络小说陪伴着他。
刻意模仿、半夜尾随女青年实施抢劫
一天凌晨,小吴睡不着觉,于是起床出门去散步,当然也没有忘了带上手机,走累了找个地方坐下来继续看小说。他看到小说中写到一个小伙子抢劫一个女青年,结果阴错阳差,二人竟成了情侣。他抬起头伸了个懒腰,这时候,恰好一个下班的女孩从他面前经过,他蹑手蹑脚跟着这个女孩,女孩转弯他也转弯,女孩进楼道,他也跟着进了楼道。女孩到了二楼,他想着再不动手没机会了,快步上前用手捂住女孩的嘴,大叫一声“拿出手机来”,女孩被他拽的手机掉落在地上、人也差点跌倒在楼梯上。接下来的事情却超出了他的预计,女孩没有顺势倒在他的怀里,却是惊慌失措地连声大叫“有人抢劫啦”,旁边住户的灯亮了,他吓得赶紧逃跑。
事情败露、如梦方醒
小吴很快被抓到,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大观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他提起公诉,最终大观区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这个时候小吴才醒悟过来,他说“原来小说中的很多事在现实中是不能做的呀!”。
检察官说法:
网络小说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其中可能有描写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法律制裁的情节,这些博人眼球的言词很容易对网友造成误导。广大网友、尤其是青少年,要遵守网络文明公约,不浏览不良信息、不沉溺网络虚拟世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来源: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
走火入魔 真的很天真啊,有些只能想想,现实还是现实啊 牛人!!! 还好没成功 不然后面还不知道能干出啥事 这东西就如同买彩票不是每次都能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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