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网小安 发表于 2020-11-19 15:49:21

事发安庆!凌晨,两男子向河中滴入不明液体…

本帖最后由 E网小安 于 2020-11-20 10:47 编辑

11月16日凌晨,有群众举报称,在培文村西江西小圩有两名男子在河中放置抄网,还向河水中滴入不明液体,行迹可疑。安庆迎江公安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两男子当场控制,经进一步调查后发现,男子向河中滴入的是被稀释了的杀虫药,鱼虾类一旦吸食进去,就会出现短暂性缺氧症状,随即浮出水面。目前,胡某、汪某某因非法捕捞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安庆公安在线

清风2010 发表于 2020-11-19 16:31:11

小学语文没学好,到底哪条河啊

江陈 发表于 2020-11-19 20:33:38

清风2010 发表于 2020-11-19 16:31
小学语文没学好,到底哪条河啊

新河

亚普 发表于 2020-11-19 21:13:41

处理太轻,不能非法捕捞,还要加投毒,污染水源罪!

雷神之锤 发表于 2020-11-20 00:38:38

罪大恶极

wjj11192226 发表于 2020-11-20 08:59:08

缺德哦

悠悠我心001 发表于 2020-11-20 09:00:56

应该判重刑

江边垂柳 发表于 2020-11-20 09:24:52

为一已之利不顾他人生命安全实为可恶。

nicehuman 发表于 2020-11-20 09:47:53

河流投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重判!执法不懂法这是

射蛟台下 发表于 2020-11-20 10:34:22

还有用电打鱼的,这比上面的行为一点也不可轻视,这可是让小溪小沟中的鱼断子绝孙的罪恶勾当。以往到郊外,还能见到小河沟里的有小鱼小虾的在游动,如今是几乎绝迹了。禁渔禁渔,得从这源头禁起。呼吁渔政法制部门重视并认真审视这一行为,并制定相应的严苛的法律法规,以求绝对杜绝这种罪恶行径。

方绍典 发表于 2020-11-20 10:40:20

实属胆大妄为、应于重罚!

人从众 发表于 2020-11-20 11:13:38

NND培文西江是安庆江豚保护基地:@ 这两个人该毙了:@

ludeng 发表于 2020-11-20 13:49:27

判罚力度对这些害人精还可以加大,这样才有震慑力。

听风2012 发表于 2020-11-20 14:37:03

缺德哟,生个小伢了缪屁丫。判二个人,尝几滴。

寒风不刺骨 发表于 2020-11-20 15:41:40

处罚太轻,要严惩不贷。

枫影 发表于 2020-11-20 16:15:57

等于间接杀人,应于重判。

小瓶盖 发表于 2020-11-20 16:58:29

犯罪成本太低了

难怪知法犯法

15056613139 发表于 2020-11-22 21:43:14

处罚的太轻了

不愿染是与非 发表于 2020-11-23 14:56:39

必须严惩

caizr 发表于 2020-11-23 16:38:23

放危险物质罪。如果你是想特定的人投毒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必须针对不特定多数人。下面是相关法律条文: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事发安庆!凌晨,两男子向河中滴入不明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