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下我们和物业到底是怎样的关系?
我们当初是买的开发商的房子,然后新房交付时,却要到物业(并不是业主聘请的物业)那里拿钥匙,缴纳物业费,不缴纳就不给钥匙,往后不交物业费会被告上法庭,真有些想不明白,我们并没有和物业签订服务合同,凭什么?有时候物业会说,他们是受开发商的委托,那就是他们和开发商有合同。有什么纠纷也应该是他们的关系,和业主有什么关系呢,这里不是攻击物业,就是觉得很奇怪的一种关系。就如同水电委托银行代收水电费,业主不交费用,也不会是银行来断水断电啊。在新房交接,物业公司受开发商的委托管理,这个也是合情合理,交接以后小区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委,业主委员会有权辞退物业公司,聘请新的物业公司来管理。 山野农夫 发表于 2020-11-16 16:27
在新房交接,物业公司受开发商的委托管理,这个也是合情合理,交接以后小区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委,业主委 ...
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行 本帖最后由 22345 于 2020-11-16 17:17 编辑
山野农夫 发表于 2020-11-16 16:27
在新房交接,物业公司受开发商的委托管理,这个也是合情合理,交接以后小区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委,业主委 ...
没你说的那么容易!!!业主委员会很难成立的!!!
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上,政府嫌麻烦、不作为,业主一盘散沙。
如今的售房机制也有很大问题,这一套是从香港学习引进的,但是,香港的楼盘开盘后,大多数人都买不起,开发商不是卖出去,而是租出去,房子一旦有问题,不符合租住要求时,或房屋有质量问题时,租住者可以随时随地的调整或搬迁,换个房屋租住。而大陆呢,房子却是基本上都是卖出去的,一旦房屋出现什么质量问题,那就是谁买谁“中奖”了。
谁和开发商 物业一个桌子上喝酒吃饭称兄道弟的?你业主吗? 公摊面积和物业是中国房地产的一大奇葩。物业就是业主花钱请的一些祖宗,随便划地圈地出租,随时关掉欠费业主的门禁电梯卡,让业主和车不能进入自已家。关健是业主没地方说理。 没地方说理 说好听点,物业实际是小区的管家,服务业主的。但现实很残酷 楼主说的对,谁引进物业作为主体应该物业就去找这个引起的要钱去,我们没引进物业,从合同的签订上被迫在领房的时候签了一份格式合同,要不然就不给你拿钥匙,这种强迫行为是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可以参见合同法的第3条、第4条有关条文!而且现在的物业付出的劳动显然和收取的物业费不对等,不需要证明,从现在国内物业和业主的矛盾反应就可以看出!全国呐喊取消物业的地方也很多。希望最后能取消物业,改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关系。 本帖最后由 拼车 于 2020-11-17 18:12 编辑
。。。。。 物业费应该在业委会成立后缴纳。 物业公司吃皇粮的单位。 老百姓的事情再大也是小事! 物业公司除了收费,啥都干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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