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儿子告父 索要房产权
离婚时,父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房产由父亲与两儿子共有,14年后,两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在该房产上加名以确认房地产份额。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宗物权纠纷案件,确认了两儿子对房产的所有权,并要求父亲协助儿子办理该房地产加名手续。事情要回到1998年12月,当时12岁阿成与8岁阿华的父母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称,阿成、阿华由孩子的母亲阿芬负责抚养,而孩子的父亲阿明每月需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元;另外,坐落于中山市东凤镇产权证为阿明的房屋归阿明及子女所有、使用。
上述协议生效后,由于两儿子尚未成年,且阿明一直以各种理由欺骗阿芬,导致协议约定的房地产无法办理更名手续,为此两儿子多次要求父亲办理更名手续,但均遭到拒绝。因此,两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父协助办理坐落于中山市东凤镇房地产的更名手续,两儿子与被告各占房地产三分之一份额。(和讯新闻)
离婚的时候男方两个儿子都不要的本身就少见{:soso_e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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