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枫ye 发表于 2013-6-6 14:20:55
小木人儿 发表于 2013-6-7 08:07:26
日盛科技 发表于 2013-6-7 09:55:43
李姗姗lisa 发表于 2013-6-7 11:23:34
这个规定好像早在2007年国家就已经要求执行了,但是县城里还是有很多小区收取其他费用,怀宁县四季阳光业主们从去年开始争取讨回配套费,到现在开发商还是毛线都没看到Katharine 发表于 2013-6-7 14:57:12
都以为开发商赚了很多钱,却忽视了政府才是最大的收益者。卖地的钱,房屋交易过程中各种手续费、各种税费、保险等等。一边还要打着楼市调控的旗号,房价怎么降!!!一天一夜 发表于 2013-6-7 18:44:35
反正我是不信政府说的话!心系宜城 发表于 2013-6-7 23:16:52
该政策在2007年就开始实施,现在又重新炒现饭,政策为何执行不到位呢,因为价格主管部门未能尽职反而与开发商串通,如果真正尽职且加强日常监管了,则还会出现价外再收费的情形吗?秋枫ye 发表于 2013-6-8 1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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